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节假日增加 加班费也增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三倍工资 ”用人单位须照发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 “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元旦加班费计算方法
2008年1月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2007年12月30日、31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新闻链接 员工单方辞职无需交违约金
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新《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一个约束双方的条款: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明确为“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公司的经济补偿,应该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立即支付,否则就属违法。有关专家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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