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房时的"口头协议"到底算不算"合同"
本人与2007年租了一章间,当时租房时,与老板娘谈的是"每个月房租180元,水2.5元一方,电费1.0元一度,住满一年免交一个房租(即送住一个月)"前几个月我们都是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后来我因工作调动,工作地点离住房远,很少回来,房租全是我女朋友在交,我平时回来也没注意.前个月,因为女朋友回家去了,当房东老板找我收房租时,我发现她收的电费是1.2元一度,且我己租住了13个月了,当我看了前几个的收费单才发现电费按照1.2元己交了好几个月了,当时我就提出我们当时的协议,说这个月是不是应该履行免交一个房租,说她的电费算错了.没想到老板娘居然说"我老公说我们当时又没签合同,我一个女人说了不算,房租你得照交,电费是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所以才那样说的"我的妈呀,我当时还以为我听错了,怎么会遇上这么不要脸的房东,所以我当时拒绝交房租,老板娘又说了"你不交,你接受不了可以马上退房,我也不差你一个住"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得交了所有的房租,但是我就是想不通,我们大家租房时,我也没看到有多少人签合同呀,兄弟在此想问一个,这个租房时的"口头协议"到底算不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