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惊现企业蛀虫明万寿,十三年贪污四千万元
我们是陕西汉中收获机械厂职工(系国营企业),现有职工六百余人。厂长明万寿任职十三年中,打着“企业自主权”的幌子,利用改革,拉帮结派,专横跋扈,各处设立公司和分厂,多方榨取企业钱财,中饱私囊,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2006年年末,全厂老少忍无可忍,二百多人集体到市委,要求对明万寿一伙企业蛀虫进行查处,对明万寿进行“阳光”审计。职工的“阳光要求”被拒绝,审计局对明万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审计,“结果”迟迟不予公布。全厂职工苦等了一年后,在多次强烈要求下,部分人才听到了审计报告,虽然大家记不住那些准确数据,但清楚听清了一点,投资项目均以“全部损失告终”,而且整个财务账面是在违纪,违规下进行的。职工去找经委,国资委领导对明万寿个人有一个说法,领导的答复是“有功也有过”!所谓“功”者就是报告中提到“97年企业扭亏为盈,开创了建厂以来历史最好水平”这句话。实际中,生产的产品到底销售情况如何?并未反映。账面这种虚盈实亏能说是“功”吗?真有功,那么98年企业再次陷入困难,该如何理解?就是97,98年中,明万寿肆无忌惮地违纪违规,在这些违纪违规的背后隐藏了很多违法犯罪勾当,对此群众早有举报。现在企业负债率已达233%,截至2006年9月,欠交社保中心职工养老金和退休费600多万,更有甚者,留职人员自己交的“两金”120多万也被其挪用。交不起“两金”的职工被除名,已交的“两金”被侵吞!全厂至今没有医保,一人害病,危机全家。因病拖死病亡的一年就有6位。近一年的工资长期被拖欠。10多年来的药费发票只让职工签字交财务作账,不予兑现。上班职工酱油就饭维持生计,明万寿几个“圈内人”吃喝嫖赌,挥土如金。他们私人开公司,买小车,明万寿租八亩办工厂,多处购置住宅,……同是工薪阶层,同一企业上班,他们为何如此富有?钱从何来?对此,全厂职工心知肚明,却无可奈何!!!
企业被他们搞的一塌糊涂,居然有功。国有资产被他们巧取豪夺也情有可原。企业钱财被他们侵吞挥霍也是改革中正常的事。现在我们就“审计报告”中已揭示的问题和厂内已发生的事向上反映,盼望明鉴。还工人一个公道,给我们一片蓝天……
一、明万寿大权独揽,“财务,供应,销售,外协,劳工服务公司”均安排自己亲信任科长,经理。在厂内形成众所周知的“圈内人”。为了加强控制,自己的女儿并非财会人才,又无任何阅历,被调进厂里任命为财务科长。劳动服务公司并没有自有资金,也没有任何资产,经理由他任命,人员由他调配,被他改制为“光大工贸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由厂里内部核算其盈亏,结算与厂里的经济手续。“已证实,工贸公司与厂里经济往来频繁,业务量大,经济活动中有许多违纪违规问题,因审计部门职能所限无法定性”(摘录审计报告原文)。厂职工都明白,“光大”公司,实际就是明万寿侵吞国有资产,“洗钱”和掩饰不法行为的地方,工贸公司实际受他一人操纵。是他逃避“企业监管”给自己设置的一道防火墙。具体问题和不法事实,审计报告已有部分解释,值得强调的是,我厂驻西安办事处负责人赵振宇{副厂级待遇}在西安专门成立“中天贸易公司”隶属厂“光大公司”,负责厂里的钢材采购,同时全权代理厂里的产品销售。代理的产品均低于各地农机公司出厂价,而采购的钢材进厂前均从新加价,而加价多少,均由厂供应科长张建平提供……。审计中,“中天公司”拒绝审计人员查阅账目,公开声称“账本已烧毁,并宣告关门停业”,问题至今得不到追究。
供应科长张建平从外地采购钢材,不直接运往厂内,而是进了汉中外单位的钢材门市部,长途运费由厂里付,提货发票均变为汉中本地,有些直接就是明万寿儿子以“协作公司”名义在厂门口个人办的钢材门市部。多一次中转多一次加价,厂里的钱财就这样被他们巧取豪夺。销售科长刘仲林,私自从配套厂家购回500床输送胶带和胶套,在市场抛售,一个月牟利3万多元,致使本厂同类产品当年滞销。事发后,引起全厂公愤,“公愤”又如何!!正如刘仲林自己对库管员所说“大不了,给老大撇一股!”(所谓老大,就是他们“圈内人”对明万寿的习惯叫法),事情果然从此隐消……。
二、审计报告认为“对下属监管不力,企业部分收入不入账,造成体外循环,明万寿负有直接责任”。到底是监管不力,还是直接操纵,肆意妄为!销售科会计董萍,张一飞把销售货款分别存入各县的储蓄所个人的信用卡上,收入不入账,造成实物短库988台八百多万元成为体外循环,经清理,仍有158台收割机下落不明,“钱”到底流入谁手?供应科长张建平不按生产大纲和计划,不通过主管副厂长,随意高价批量采购,而且采购混乱,造成原材料库存盘亏近三百万元,如此大的亏损,现在记入损益就万事大吉!这正常吗?
明万寿为了“出门不掉价”,采取收入不入账,用销售货款相抵的办法,分别购置“依日,切诺基,蓝鸟,丰田”小车各一部,供其享用,送学生的中巴车被他包给工贸公司经理张建生夫妇跑客运,修车费在厂里报了
三、违规集资,年利率高达18%,是同期银行利率的三倍,这一活动主要由厂里中层以上人员参与。明万寿让其在农村的亲属参股,自己入六股,是入股最多的人,共集资450万元,现在明万寿和其兄弟的股金已全部兑现,这难道不是榨取企业钱财吗?个人医疗门诊费随工资发放,全厂统一执行。明万寿利用职权报销个人门诊费1万多元,这和贪污有多少区别?明万寿连续多年过生日,在酒店大摆宴席,招待方方面面,礼金自己收取,宴席花费却在厂里报销。经他自己的手报销吃喝款就有3万6千余元,这是不是贪污?
四、审计已查处,用复印发票做支出账,共53万2千多元,正式发票在合伙单位“汉邦公司”,这种重出列支,是否出现两头报账形成贪污,这样的事应该追查到底!!!
五、从2002年到2006年9月,审计当月,明万寿通过他操纵光大公司,北城公司等单位,将货款收入其它营业外收入,利用转帐支票,背书转让等方法将资金转出又提取现回来,共套现760万元,随意支配。
六、明万寿明知故犯,未经招标,转让土地成交830万元,按照他的一贯做法,和开发商私下交易到底有多少?让他们拿证据,我们怎么拿?领导为何不予追查呢?
七、新汉餐具厂“和我厂毫无业务往来”,审计中得知,成为我们的一个分厂,最后大家才明白,原来餐具厂是我们贷款的担保人,为此厂里汇去了5万元,这5万元到底算什么钱?审计报告把它作为“分厂投资”,列为损失结算,是否正确?应该看到的是,明万寿也多次为他人担保,他又收了多少这样的钱?“廉政”难道只是一句口号?
八、在厂区内挖鱼塘,起名“垂钓乐园”选购几斤重的鲤鱼放养其中,大量向政府部门和银行人员发送鱼票,免费垂钓,几十万元就这样被他们钓走,社会用项极为恶劣,审计中把它列为投资损失,而不是廉政问题提示出来,我们想知道汉中的反腐倡廉要求到底是什么?
老职工雷克强1995年因未答应张建生强硬换房要求,明万寿不顾雷克强一家死活,抢占雷克强住房13年,当时,雷克强的大儿子雷小庭一人在新房,明万寿一伙人打烂房门,打伤雷小庭,将家中的家具家用电器衣物全扔下楼,在院中日晒雨淋了一月多。道于舆论,才勉强将东西搬入10平米左右的柴房中,一放就是13年。雷克强先后多次找厂里,经委,市政府,及省经委,国家经贸委。但上级来人是否调查了解情况,雷克强一家一次也未见到组织上派来的人,就被组织自行处理了。截至今日,雷克强一家已从二个人,变为三个人了,还挤在46平米的住房中。类似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职工在明万寿一伙的把持下,根本无活人之路。
明万寿利用大权独揽和专横跋扈的作风,把一个国营中小企业任意切割,各处设立公司,分厂,因人设庙,敛取企业钱财,毫不顾及工人死活,只想到自己从各处收“孝敬钱”,吃回扣,坑害企业,坑害了全厂职工,我们欲哭无泪,因为我们拿不出领导们要的证据,我们要求“阳光”审计,想指认出那些有问题的票据,但要求又被驳回,那些为了住房,为了换工种,为了住院要从厂里借钱的人,都要给他表示送礼钱。这本是全厂公开的秘密,然而现在谁敢出来举报,谁能拿出有效证据……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有关部门,切实以人为本,不要以官为本,要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先下到源头,坐而论道,解决不了职工的不平。不正法纪,反腐倡廉就是一句空话!!!
请求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一个清天!!!
下附: 汉中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汉市审经责[2007]17号
关于汉中市收获机械总厂原厂长
明万寿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汉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时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和汉中市国资委的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0日对汉中市收获机械总厂原厂长明万寿同志在1994年7月至2006年9月底任职期间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是对1999年—2006年9月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个别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此次审计是在该厂向审计组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进行的。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汉中市收获机械总厂(以下简称总厂)是1959年建立的农机制造专业厂家,系市国资委管辖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生产农用中小型联合收割机。总厂内部设有厂办,财务处,生产处,技术处,销售公司等9个管理部门和总装车间,机械加工车间,钣金车间三个生产车间;总厂成立汉中广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占100%股权),实际与总厂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在汉中广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汉中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占100%股份),汉中锦辉轴承有限公司(占41.38%股份)两个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总厂将原劳动服务公司改制成立汉中光大工贸总公司,由光大工贸公司,农机配件经营部,北城物资供销公司,西安中天商贸商行等8个经济实体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截至到2006年9月底,该厂共有职工599人,其中在职404人,离退休195人。明万寿同志199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期间全面负责收获机械厂工作,并分管厂办公室,财务科,销售公司。
明万寿同志在1994年7月上任时总厂会计账面反映,企业资产总计1,21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5.6万元,长期投资9.3万元,固定资产346.5万元;企业负债合计1,26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0.4万元,长期负债25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5万元(其中累计亏损额28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4%。在其任职的13年中,收获机械总厂经历了困难,快速发展,再困难的发展过程,从上任时企业产品积压,资金短缺,生产基本处于停产瘫痪状态,后通过盘活库存,处理积压产品,争取贷款,市场调研等方法重新启动了生产,开发了联合收割机等产品逐步打开了农机市场,从1994年年产共80台发展到1997年年产3,000台,连续四年快速发展,1997年企业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净利润127.8万元,开创了自建厂以来历史最好水平。1998年后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经营又再次陷入困难。从明万寿同志上任到离任的13中,总厂会计账面反映累计实现各类收入10,599.5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8,762.70万元,其他业务利润57.1万元,投资利益66.50万元,营业外收入1,713.2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等支出累计12,761.10万元,其中:销售成本5,991,10万元,销售费用1,085.70万元,管理费用3,226.50万元,财务费用1,994.60万元,营业外支出463.20万元;收支相抵后账面累计亏损2,161.60万元。截至2006年9月底,资产总计3,725.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25.20万元,固定资产686.10万元,递延资产114.10万元;企业负债合计5,270.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71.10万元,长期负债49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4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1.5%。
通过审计,该厂账面存在潜盈潜亏因素,盈亏相抵后仍有亏损1,541.76万元(具体见审计查出问题),加上账面累计亏损的2,161.60万元。至此审计认定该厂实际亏损3,703.36万元。由于总厂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未并入总厂财务,形成总厂资产负债不实。经本次审计认定:各子公司账面亏损462.63万元,潜亏120.51万元,合计亏损583.14万元,审计调整后收获总厂实际亏损4,286.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3%。
截至2006年9月,总厂共欠交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5,811,768.88元(实际只交到1999年10月)。
二、对外投资情况
明万寿同志任职的13年中,共投资组建了汉中广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锦辉轴承有限公司,汉中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分公司,投资总额约468万元。其中:投资的汉中收获机械总厂安徽宿县分厂,新汉餐具厂,养殖场,垂钓乐园等4个项目,已全部形成损失,已确认金额315,777.61元。对各公司审计情况如下:
⒈中广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4月28日收获总厂以汉收总厂字[2003]63号文件成立汉中广益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益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明万寿,刘义泉,张宗明3人(均为总厂主要负责人)作为出资人注册登记,实际出资为总厂,公司成立后实际承担了总厂的一切经营活动。广益公司自成立至2006年9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629,699.21元,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6,860,771.83元,账面累计亏损3,231,072.62元;账面资产总计5,514,841.57元,企业负债合计8,245,914.1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31,072.62元。通过审计公司账面存在潜盈潜亏因素,盈亏相抵后仍有亏损1,217,471.52元(具体见审计查出问题),加上账面累计亏损数,至此审计认定该公司实际亏损4,448,544.14元。
⒉汉中锦辉轴承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5日正式成立汉中锦辉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辉公司),注册资本58万元,该项投资是广益公司与两个自然人共同出资,广益公司占41.38%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锦辉公司为广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锦辉公司自成立至2006年9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141,473.50元,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2,136,864.93元,企业负债合计712,963.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3,901.15元。通过审计公司账面存在潜盈潜亏因素,盈亏相抵后有盈利307,792.79元,加上账面累计亏损数,至此审计认定该公司实际亏损608,411.17元,按股权比例总厂应分担亏损251,760.55元。
⒊汉中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
2005年2月3日正式成立汉中远大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注册资本360万元,该项投资是广益公司与两个自然人和汉中蜘蛛金属构件装饰有限公司(现为汉帮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广益公司占51%的股权,2006年8月由于合伙人和合伙公司退出,现已成为占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远大公司自成立至2006年9月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286,985.19元,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2,781,152.27元,账面累计亏损494,167.08元;账面资产总计1,592,111.33元,企业负债合计1,188,846.3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3,264.96元。通过审计公司账面存在潜盈潜亏因素,盈亏相抵后有盈利568,209.94元加上账面累计亏损数,至此审计认定该公司实际盈利74,042.86元。
三、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情况
⒈托管汉中通用机械厂
1997年在市政府协调下,总厂于当年12月16日与通用机械厂签定了为期8年的对汉中通用机械厂实施资产租赁,人员托管协议,目的是通过重新配置资源,搞活企业,但这次托管不到一年,1998年10月23日汉中通用机械厂宣告破产,1999年2月25日双方终止了托管协议。从总厂会计账面反映,托管期间累计投入资金达750万元,2000年1月4日在市经贸委协调下,双方清算了托管期间的债权债务。截至到2006年9月底尚有4,345,482.16元无法收回。同时债权债务清算的通用机械厂应清偿收获机械总厂债务和补偿费90万元也未能到帐,最终造成托管通用机械厂直接经济损失5,245,482.16元。
⒉原厂区土地资产置换
2002年根据市政建设规划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同意,总厂将其生产区40.48亩土地全部以协议价出售给汉江物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4月24日双方签订了土地资产置换合同,40.48亩出让价共计3,000万元,其中:汉江物产公司用现金支付2,400万元,其余用5,000平方米商品住宅房价值300万元和2,000平方米商业用房价值300万元实物支付。截至2006年9月底总厂会计账面共计收到土地置换及补偿收入30,332,998.28元,其中:汉江物产公司25,075,954.28元,市政工程处5,257,044.00元;从支出用途看主要是:⑴购买市单板厂地价款650万元,⑵归还银行贷款本金599万元,⑶企业搬迁费147.3万元,⑷发放离退休人员,职工工资及集资利息等562.6万元,⑸交纳“退一补一”养老金72.2万元,⑹归还贷款利息252万元,⑺弥补亏损705.1万元,⑻预交土地置换营业税27.9万元等,支出合计3,016.1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㈠盈亏不实
⒈少计成本19,760,722.05元。
止2006年9月底,总厂“待摊费用”挂新厂区维修款和搬迁费1,472,902.67元,均未摊销。
总厂“其他应收款”挂有通用机械厂,安徽宿县分厂,养殖场等款项5,632,469.97元,已确认投资损失。
止2006年9月底总厂“递延资产”挂帐1,141,270.46元,为93年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存贷中剥离的期间费用,应摊而未摊。
止2006年9月底总厂“在建工程”挂1998年建原厂区及鱼塘等工程费用121,095.52元。
止2006年9月总厂应提未提银行贷款利息10,641,522.68元。其中:工行510万元,建行239万元,中行41万元,城信社等三银行2,741,522.68元。
2003年总厂预交土地置换的营业税279,125.00元,挂其他应付款,未进入当期费用。
2006年3月—9月广益公司欠发职工工资472,335.75元,未计入当期费用。
上述做法违反了《企业财务通则》等二十六条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之规定。
⒉少计收入17,496,216.65元。
2005年3月—2006年9月总厂将货款收入,土地置换收入挂“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科目,形成少计当期利润16,368,052.50元。
2004年—2005年,广益公司将收到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等单位的货款10万元连同销售给河南永亮公司的货款26万元共36万元直接给永亮公司用以抵汽车款。
2006年广益公司收省科技厅补助10万元作长期借款,形成少计收入。
2005年总厂将汉中远大公司承包费8万元挂往来,将锦辉轴承公司销售收入131,936.56元挂往来,应收蜘蛛公司租赁费8.5万元未作收入,应收锦辉公司租赁费,销售收入371,227.59元未作收入,共计少计收入668,164.15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会计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企业会计制度》之规定。
⒊存货盘亏未记入损益12,336551.03元。
根据汉中四方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物所报告确认,总厂原材料盘亏2,979,286.94元,联合收割机等产成品财务帐存数与库存实物盘点短库988台,盘亏金额8,152,128.32元,合计盘亏11,134,415.26元。
根据2006年9月广益公司产供处提供的盘点表,广益公司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与实物盘亏1,205,135.77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⒋总厂潜亏未计入损益4,283,191.96元。
根据汉中四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总厂“应收账款”科目三年以上帐龄应作坏帐损失计入当期费用而仍挂帐,形成潜亏4,283,191.96
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㈡偷漏税金,从2003年至2006年9月,总厂漏交房产税,营业税267,284.73元,未代扣代缴职工集资利息个人所得税163,269.15元,合计430,553.88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第三条规定。
五、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⒈违规套现。总厂从2002年至2006年9月,通过北城公司,光大公司等单位将货款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利用转帐支票背书转让等方法将资金转出又提现回来,共违规套现达760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令[1998]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⒉欠交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障金。从1999年12月至2006年9月,总厂欠交停薪留职人员“两金”674,689.16万元,共计1,213,615.16元被总厂和锦辉公司挪用而未交社保中心(总厂尚有450万元职工“两金”应提未提)。
上述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之规定。
⒊违规集资。总厂未经过审批擅自集资,且年利率高达18%,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共集资450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发[1993]63号《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之规定。
⒋收入直接冲管理费
1998年至2002总厂将光大公司上交的代管房租金收入,脱粒机技术转让等收入1,629,790.25元直接冲减总厂管理费。
上述做法违反了《企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第五条之规定,造成企业漏交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
⒌未经招标转让土地使用权
2005年元月,总厂与汉中市欣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转让石马路东侧生活区土地一宗,转让总价830万元,违反了国家(2001)15号和国土资发(2002)265号文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的规定。
六、应揭示的问题
⒈重复列支532,280.26万元。
审计总厂下属远大刚结构有限公司时发现,刚结构公司在2005年试生产时发生刚材料等支出532,280.26万元,公司以复印件入账作支出,正式发票转入汉邦公司(合伙单位,占49%股份),有可能形成重复列支。
⒉由于光大工贸公司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次审计只查清收获总厂和光大公司经济往来关系。未将其损益和资产负债合并到总厂;审计中查出的光大公司相关问题,我局专题报告市国资委。
七、明万寿同志廉政情况
⒈医疗门诊费按厂里规定已随工资发放到个人,明万寿在企业财务中仍然报销个人门诊医疗费10,155.26元。
⒉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明万寿同志个人经手在企业累计报销招待费35,698.00元。
八、责任界定
明万寿同志任职初期,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104%,属破产企业,生产基本处于停产瘫痪状态,后来通过盘活资产,争取银行贷款等多种方法重新启动了生产,开发研制了联合收割机等产品打入市场,逐步扭转了企业困难局面,1997年达到扭亏为盈,2000年以后,抓住机遇,采取老厂土地置换等措施,为企业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1998年以后,由于企业管理基础差,管理粗放,产品附加值低,资金短缺等多方面原因,加之托管通用机械厂,企业再次陷入困难至明万寿同志离任。
通过审计,明万寿同志应对企业管理不善,部分对外投资事物有领导责任;对企业欠交职工养老保险费和退休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企业部分收入不入账,造成体外循环,明万寿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二00七年十月十日